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cleanroom
GB 51110-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10-2015,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6、5.3.4(6)、5.4.9(2、3)、6.2.5(1)、6.2.9、6.2.10、6.3.4、6.3.5、6.3.6、7.1.3、7.1.5、7.3.1、7.7.3、7.8.2(1、2)、9.4.4(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11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我国洁净厂房施工验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国内外在洁净厂房施工验收方面的标准和相关资料,认真总结多年来洁净厂房施工验收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缩略语,基本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净化空调系统,排风及废气处理,配管工程,消防、安全设施安装,电气设施安装,微振控制设施施工,噪声控制设施安装,特种设施安装,生产设备安装,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60号玲珑天地九层,邮政编码:100142,传真:010-8819399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苏净空调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五洲大气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科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百科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霖新 侯忆 缪德骅 秦学礼 张利群 李锦生 晁阳 史天平 肖红梅 陈骝 宁敏捷 彭定志 杨丽敏 张彦国 姜伟康 吴应应 陈思源 万铜良 杜宝强 吴东 熊墨臣 陈伟 潘汝奇 赖连兴 李新丰
主要审查人:涂光备 王唯国 黄广连 张耀良 王福国 刘建勋 腾久品 华为群 吕信宏 王建 陆小安 姜道才 杨小华 纪丽君 项琼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统一洁净厂房的工程质量及验收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洁净厂房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本规范中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4 洁净厂房的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